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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偿速结案 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19-01-02 16:06:07


  12月17日上午10点,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神速,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李海波的手中,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2016年1月11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向杨某提出借款10万元,因王某父亲与杨某系老同学,且王父出面为儿子讲情,并出具承诺书进行担保。遂杨某同意借款并约定月息1500元,于三个月后归还。约定到期后,王某却迟迟未还。杨某诉至中站法院,法院判决王某于十日内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26000元;王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欠款,杨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当即向二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负债累累,且已不知所踪。执行干警对王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在其名下几张银行卡里发现存款共计59932元整,执行干警当即依法予以冻结并进行扣划。后执行干警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每月有稳定收入,经查明系王父退休工资账户。在与王父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当即作出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款执行裁定书,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每月从王父银行账户扣留提取3000元,并将扣留提取的款项逐月转入申请执行人杨某账户,直至欠款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y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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