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某欠原告白某交通事故赔偿款9300元,白某多次上门索要,杨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传票传唤,杨某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到庭。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杨某支付白某欠款9300元
2012年12月29日,被告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后达成赔偿协议。因被告暂时无钱偿还,特向原告出具10200元欠条一张,被告向原告偿还9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时至今日,被告未再偿还剩余9300元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向原告出具赔偿欠条一张,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