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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又殴打 如此要债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5-01-06 10:11:4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本可以理直气壮的追债,可是刘某却要债把自己要到了监狱。2015年1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某非法拘禁一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郭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被告人刘某借款共计48万元。郭某生意失利,无力偿还。刘某多次讨要无果,遂下决心给郭某一些“颜色”看看。2013年10月12日13时,被告人刘某强行将郭某带至焦作市中站区刘某所开设的足浴店内一间地下棋牌室。在该棋牌室内被告人刘某对郭某进行非法拘禁索要欠款并对其进行殴打,见郭某仍不愿还钱。刘某联想到电视电影里面相关情节,又对郭某采取了针头扎身体、竹筷敲手指等方式的殴打并威胁郭某当日不还钱就不让其离开。当晚21时,不堪折磨的郭某谎称前往市区找朋友借钱还账,同刘某一起离开足浴店。路上,郭某趁刘某不备,向路过的巡防民警求救,遂被民警解救。后经鉴定,郭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某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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