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监守自盗偷挎包 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12 08:42:25


    利用当游泳池储物柜管理员的便利,偷盗他人挎包,被依法抓获。2014年1月8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方勇、潘东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均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4年7月8日下午16时许,田方勇利用自己在焦作市中站区大众游泳池储物柜区当管理员的便利,用备用钥匙将42号储物柜锁打开,将韩聪、袁海阳二人存放在柜内的挎包盗走。随后交给朋友潘东,潘东将挎包从游泳池带走放到田方勇家中。2014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在田方勇住处搜查出被盗的挎包及波导手机等物品。经公安部门鉴定,被盗的vivo手机价值1370元,oppo手机价值2020元,波导手机价值380元,三部手机共价值37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方勇、潘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wh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