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公司与中站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中站法院调解后,中站某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山东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中站某公司负责人到庭,该公司负责人均以市场行情不好为由拒不偿还欠款,执行法官曾先后对其财务室、银行及税务部门进行搜查、调查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时走入了死胡同,为了更加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执行法官又把申请人方叫到法院执行局,仔细询问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因为,申请人给被执行人供货时间又不长,被执行人又使用了申请人供的货,且申请人又知道被执行人往外送货,肯定外边有债权,但是税务部门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开票信息,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发动申请人寻找被执行人可能送货的单位,执行法官又对周边可能与被执行人单位有供货关系的单位进行了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终于打听到了中站一化工公司有被执行人尚未支取的货款,执行法官迅速采取措施,查控被执行人的债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