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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反伤人 无视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2-05 09:45:03


    找老板讨要工资未果,出手伤人,引来了一场牢狱之灾。2015年2月3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李子墨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4年7月25日19时许,李子墨到焦作市中站区宏图网吧找老板孔连顺要其拖欠自己的工资,但孔连顺说“手头紧”,没钱发工资,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李子墨朝孔连顺左脸打了一拳,致其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公安部门鉴定,孔连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李子墨主动赔偿孔连顺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孔连顺对李子墨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子墨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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