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购物、吃饭时习惯性地将包随手放在购物车、身边的凳子等地方,这时你的包或许已经被扒手盯上了,孙某就曾多次趁其不备顺手牵包。2015年3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某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晚9点10分、9月5日晚20时22分、9月12日10时30分许,先后三次在饭店、超市、美甲店,趁女士不备之时,将其放在身边椅子上、购物小推车上、身后座位上的包偷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私人财物,总价值为9639.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