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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摩擦起纠纷 大打出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12 08:42:39


    家住中站区的曹有亮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因遭到邻居曹西平的阻拦,双方大打出手,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刑法。2015年2月1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有亮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3日,被告人曹有亮家准备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盖房子,被害人曹西平认为曹有亮家盖的房子占了自家地方且离他家门口太近,双方发生纠纷。曹西平挡在打夯机前欲阻止曹有亮家干活,曹有亮欲将曹西平拖拽出宅基地,在拖拽的过程中曹西平咬了曹有亮的胳膊,曹有亮用拳头朝曹西平脸上打了几拳,造成曹西平双侧鼻骨、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经鉴定,曹西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有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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