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偷盗25元被判刑 原系累犯从重罚

  发布时间:2015-02-27 08:44:43


    刑满释放不久的孟某,贼性不改,重操旧业,不料却因盗窃25元再次锒铛入狱。2月2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孟某窜至某早市,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李某放在婴儿车后面布袋里的现金二十五元钱盗走,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wh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