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买房亲兄弟对簿公堂 钱款性质不明请求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02-07 08:48:16


    家住解放区的王大(化名)与家住中站区的王二(化名)本是亲兄弟,最近却因为一万多元钱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2月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大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王二是王大的弟弟,因2007年春,焦煤公司要对沉陷区进行拆迁,故对王二和其母亲的房屋进行了安置补偿,原来的老房换来了一楼、四楼及六楼的三套新房,分别由王二居住四楼和六楼,母亲居住一楼,但当时只有王大有钱可以为母亲购买,恰时又碰上焦煤公司拒绝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二人便达成口头协议:王大出钱为母亲购买的一楼与被告的六楼进行互换,在王大与焦煤公司的官司打赢后,再出资购买王二的四楼,待母亲去世后,一楼归王二,再将四楼卖掉送给其三万元钱。协议达成后,王大陆续借给王二买房款18600元,但王二不仅不还款,还到处诉说是王大诈骗他的四楼,这18600是其给的经济补偿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要求被告王二归还借款,需要证明其向被告支付的款项属借款性质。王大称所支付给王二的款项属借款性质,王二应予以归还,但王二认为该款项属原告向被告的经济补偿费,而不是借款,双方各执一词,使得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款项性质不明,且原告也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支付给被告的款项确属借款性质,其所提供的录音资料、短信材料、笔录等证据仅能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过18000元的事实,但该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该款系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186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大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wh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