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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宠物将人咬伤拒赔偿 员工诉至法院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02-01 08:49:36


    雇主家的狗将人咬伤,但其拒不赔偿,员工诉至法院获支持。2015年1月29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兴赔偿原告李倩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532元。

    据了解,2013年7月30日早上7点半,李倩在去陈兴养猪场上班的途中被陈兴所养的狗咬伤,被狗咬住双手后李倩奋力呼救,陈兴父亲陈万年听到呼救后喝止了狗对李倩的继续伤害。随后,陈兴将李倩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陈兴在支付了李倩一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李倩多次找陈兴协商支付之后的医疗费均未果。因此,李倩诉至法院要求陈兴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48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李倩被陈兴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损失,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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