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多年不见的好友们喝酒后,驾车上了高速公路,出站时被交警查获。2015年4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李封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6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李封和多年不见的好友们喝酒后驾驶面包车回家,从原焦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焦作南站收费站准备出站时, 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李封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