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月28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一案。判处肇事犬主人承担医疗费及其他费用。
据了解,2014年7月30日早上5点半,李兰在王强养猪场附近被王强养的狗将双手咬伤,左手手背皮肤被撕裂开约二分之一,筋腱被咬断两根,并露出骨头,手术缝合20余针,右手无名指被撕咬出5厘米伤口。被狗咬伤后李兰奋力呼救,王强父亲听到呼救后才出来喝止住狗的继续伤害。随后,王强将李兰送往医院进行了救治。李兰被狗咬伤后,心里受到惊吓,经常夜间睡不着觉,入睡后也突然惊醒。李兰总担心被狗咬伤后,会患上狂犬病,整日处于恐慌紧张之中,心理压力巨大。2014年1月7日李兰将王强诉至法院,要求审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兰被王强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王强赔偿李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金额15989元。(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