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为娱乐上山电兔子,未料兔子没电着,却将一过往行人电死。6月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30日16时左右,被告人孔某携带电瓶、铁丝、铁橛子等工具到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寺掌村附近的山上铺设电网电兔子,铺好电网后孔某遂回家。当日19时许,被害人刘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该路段时,被孔某铺设的电网电死。当日晚22时许,被告人孔某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自首。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刘某系电击至心跳骤停而死。
案发后,被告人孔某家属向被害人刘某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刘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在山上私设电网,致一人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孔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孔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