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某村迁坟工程的拆迁资格,在几经波折后,耗时九个月将该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没想到却遭到了该村委会的赖账,两年期间其带着农民工四处讨薪,无奈只好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村委会支付原告冯某工程款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31日,村委会与冯某签订迁坟施工协议,约定冯某承担迁坟工作,并约定了起坟标准、起坟费用、付款方式等内容。此后,冯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迁坟义务,截止2014年9月26日,村委会尚欠冯某迁坟工程款(包含坟头、误工、新增加工程量的费用)共计63万余元,在其支付了部分费用之后,下余工程款46万余元元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达成迁坟施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履行了迁坟义务,被告应当支付工程款,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6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