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架铁网电兔子 兔子没来电死人 酿成悲剧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5-06-18 08:38:24


    孔某业余时间就喜欢到村子附近的山上逮野兔玩,不曾料到这次铺设的电网却酿成了致人死亡的悲剧。6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最近开庭审理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并依法判决孔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30日16时左右,被告人孔某携带电瓶、铁丝、铁橛子等工具到某村附近的山上铺设电网电兔子,铺好电网后孔某遂回家。当日19时许,被害人刘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该路段时,被其铺设的电网电死;当日晚22时许,被告人孔某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自首; 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孔某家属向被害人刘某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在山上私设电网,致一人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孔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孔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孔某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wh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