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的大儿子和儿媳因为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被法院判刑,二儿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出狱后屡教不改,在兄嫂服刑期间将嫂子的货车偷走并以低价倒卖给一家纸箱厂。 2015年6月26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判处有许国庆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8500元。
许国庆的嫂子江红在2009年9月29日购买一辆江淮牌轻型货车,不久她和丈夫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院判刑,中站公安分局便安排江红的婆婆看管厂房。快到春节的时候,二儿子许国庆让母亲回家过年,于是老人晚上在厂房里住,白天偶尔来转转,厂子实际上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2011年8月份的一天,许国庆窜至该自建厂房,将停放在院子里的一辆江淮牌轻型货车盗走,以8500元(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车价值17850元。)的价格卖给刘红运,事后将赃款挥霍。2013年2月28日,许国庆因吸毒被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在被公安讯问时,许国庆如实供述了盗窃嫂子货车的犯罪事实。2013年3月11日,江红的儿子许亮到焦作市公安分局报案。2013年4月3日,焦作市公安分局将被盗车辆发还给江红。2014年11月24日,江红在接受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询问时,要求严惩许国庆。
2015年3月12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以焦中检公诉刑诉(2015)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国庆犯盗窃罪,向中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许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许国庆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许国庆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许国庆因吸毒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许国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许国庆违法所得8500元。
当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拉扯大,自己满鬓白发时,孩子们却不能给予她一丁点的安慰和骄傲,晚年孤寂和落寞的日子让人们不得不反思。(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