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刚开展“雷霆行动”不久,执行局干警就遇到了一个不小的考验。二十多名东方公司的职工拿着焦作市中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来到了执行局,申请执行东方公司欠他们的工资。经了解,二十多名职工与东方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调解,东方公司同意分期支付拖欠工资,但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东方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职工只好来到了中站法院,申请对东方公司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为他们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这些案件都是拖欠职工的工资款,且拖欠时间较长,职工情绪都比较激动,中站法院深知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后果。执行局长决定以“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契机,对这些案件采取优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调查东方公司的情况,然而一番调查却让执行法官很是失望。经查,东方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早已停产,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早就抵债给了其他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李某也下落不明。但执行法官并没有灰心放弃,而是积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经过大量的奔波调查,终于发现东方公司之前与其他一些公司的部分销售合同中尚有部分尾款及质保金没有收回,执行法官紧紧抓住这难得的线索,到郑州、三门峡、济南等相关公司进行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一个多月上千公里的奔波,中站法院终于为20多名东方公司的职工讨回了8万余元工资款。当看到职工们拿到自己劳动报酬笑逐颜开的那一刻,执行法官深感之前一切的付出和汗水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