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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得赃车网上售卖 被失主识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01 08:28:17


    一男子盗得一辆摩托车在网上售卖,不料被失主看到并报警,在双方交货地点被抓获。2015年6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雨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4日3时许,被告人李雨桐窜至焦作市中站区翱翔网吧门口北侧,将一辆连通牌二轮助力摩托车盗走。随后,李雨桐将被盗车辆信息和图片发到“百姓网”上欲将该车卖掉,并留下QQ号。被害人赵阔在“百姓网”上发现该车信息后,以买车人的名义与李雨桐交流并商量好价格,双方约定于2013年10月4日在焦作市二十九中门口见面交货。之后赵阔将双方约定的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李雨桐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在和赵阔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被盗车辆于2013年10月11日返还赵阔。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26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雨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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