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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移动查封车辆法不容 雷霆执行“老总”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5-07-01 08:29:13


    五年前,张某承接了中站区某陶瓷公司一些小的建筑工程,为其修建了车库等建筑,然而陶瓷公司支付张某部分工程款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张某将陶瓷公司诉至中站法院,经过法院审理,陶瓷公司应支付张某工程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陶瓷公司仍未履行,张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对陶瓷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做工作,要求陶瓷公司履行法律义务,但陶瓷公司以公司停产无钱履行等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中站法院开展“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后,为维护申请人张某权益,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中站法院依法查封了陶瓷公司的三部车辆,并将车辆张贴了封条。然而查封车辆后不久,当执行干警又到陶瓷公司查看被查封车辆的状态时,出乎执行干警的意料,原本查封在陶瓷公司院内的车辆已不见踪影,经询问陶瓷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才得知,原来李某擅自安排公司工作人员跳进被查封车辆的车窗,将已被查封的车辆移至别处。针对陶瓷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且擅自移动被查封车辆的行为,中站法院依法对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当执行干警对李某宣读过《拘留决定书》并为其戴上冰凉的手铐时,曾经一向高傲的李某终于低下了头,悔恨地说:“对不起,我错了,我以前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对法院判决不够尊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不对了,私自移动被查封的车辆更是不应该,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

    李某被拘留的当天下午,陶瓷公司即派人与申请人张某协商,先行履行部分执行款项,目前陶瓷公司已支付张某工程款8万元,剩余工程款正按计划支付。

责任编辑: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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