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执行会战中,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对难以执行的“骨头案” 把握时机、主动出击,以雷霆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雷霆声势”震慑“老赖”。
2015年7月2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集体出动,一起奔赴武陟县嘉应观乡买某家中,对其人身及住所依法进行搜查。
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买某刑满释放后,执行局干警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要求买某尽快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买某以没钱为由多次拒绝履行,且态度蛮横。面对买某的拒不执行,执行干警不会选择放任纵容,在摸清买某的临时住所并确认其在家后,果断出击,对其采取搜查等强制措施。买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一改之前的蛮横态度,变得十分配合,执行干警的搜查工作进行的十分顺利。
上图分别为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向买某宣读搜查令和对买某的住所进行认真细致的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