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生活只要有不和谐的音符出来,就可能导致两个人分道扬镳。但是法官却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离婚案的处理过程也是慎之又慎,每对夫妻不是想什么时间起诉离婚都可以的。
张翔和刘娟1991年12月结婚,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6月13,在两人分居两年时,张翔向中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刘娟离婚,2014年6月30日开庭时,张翔无故未到庭,按撤诉处理。2014年12月1日张翔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刘娟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案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没有新理由、新情况,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故张翔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项之规定驳回张翔的起诉。(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