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某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次声讨赔偿无果后,只好诉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沈某为焦作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决生效后,沈某不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多次不予理睬法官的通知联系。2014年六月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现已不存在,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六月底,已进入较热的季节。中站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落实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登门寻找沈某下落,但始终不见被执行人本人。
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局干警连续几天蹲点守候,终于将逃避法律责任的沈某带回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决定将一辆高档轿车作为担保,使得案件得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