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子租赁问题与他人起了争执,由于造成众人围观,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2015年7月8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林木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4年3月底,被告人林木与中站区文体局商量,准备让林木租赁该局位于中站区跃进路惠利佳超市对面的一间门面房,但中站区文体局与陈冲就该门面房的租赁和房租问题存在争议。2014年4月2日上午9时左右,中站区文体局安排本局工作人员前去中站区跃进路惠利佳超市对面收回该房,并事先通知林木派人协助收房。在对该门面房拆卸卷帘门的过程中,遭到陈冲和妻子王霞及家人的阻拦。此时,被告人林木纠集汪洋(另案处理)等人将陈冲、王霞等人拉开,以方便拆卸卷帘门,在拉扯过程中,双方互相撕拽推搡辱骂,由于该地段人流量大、商户密集,造成众人围观,影响社会秩序。2014年11月13日,焦作市公安局对王霞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王霞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木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