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徐耀军,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份进入法院工作,现任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多次被评为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被评为调解能手一次。
徐耀军立足本职工作,从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出色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他尤其注重倾听群众的心声,主动学习与群众沟通的方法,了解社情民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深入、细致、有效地进行调解,努力做到让案件当事人都满意,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自2014年3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所审结的案件已达130件,其中民事案件大多通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无一件矛盾激化,得到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徐耀军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耐心调解的重要性。为此,他虚心向老法官请教案件调解方法,总结案件的调解经验,每办理一起案件,总能举一反三,促使其调解水平大幅提高。尤其涉及疑难和敏感案件时,他经常和庭里其他同志一起加班加点研究案件和调解方案,在调解思路明确之后,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不仅案结事了,也使得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2014年,他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5%以上。
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张某的离婚案件中,徐耀军发现,原告许某离婚态度坚决,并了解到原告许某与张某系自由恋爱,一个儿子正在高三就读,家境较好,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没有原则性的矛盾。于是,徐耀军积极与原告许某沟通,希望原告从子女前途以及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方面考虑,以及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考虑,不要轻易离婚。一个月内,徐耀军多次给原、被告打电话进行调解,最终使原告认识到离婚对家庭、子女的负面影响极大,终于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向法院申请撤诉,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又破镜重圆。
徐耀军的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在另一起借款案件中,细心的徐耀军发现原被告有串通转移财产嫌疑,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徐耀军坚持要双方提供借款证据。在原被告多次利诱、威胁下不为所动,坚持依法调解,最终未使双方意图得逞。
徐耀军在处理纠纷时总是不厌其烦地帮助当事人分析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将问题、法理说清论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用“以和为贵”的传统风俗上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及时消除隔阂,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效果。徐耀军认为,办理民事案件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坚持调解的办案思路,能为社会更多地增加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