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刘银凤,女,196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年年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并连续多年被焦作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和谐调解十大标兵,荣记个人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二次;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被市妇联、中级法院评为“三八”红旗手。
刘银凤1980年进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工作,作为老法官,她懂得民事案件错综复杂,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加,仅凭过去的老经验是不行的。因此,她始终刻苦钻研业务,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采取平时对某一法律理论系统学,办案中带着问题学,对同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学,无论年龄大小,来院时间长短,均能做到不耻下问,共同探讨,使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三阶调解法”,即在民事案件审理的庭前、庭审、庭后三个阶段,通过阅读起诉状和答辩状、审查证据、了解当事人,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实现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平等、公平。因此刘银凤每接受一个案子,在了解案情之后,就进行一番深刻的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该如何做,这样舍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就能够做到尊重和理解他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路途遥远,家境贫寒,无法到现场领取工资,刘银凤通过法院将工资汇给当事人。当事人专门打电话并寄来了一封特快专递表示感谢:“刘法官,您真是默默无闻的包青天,衷心感谢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在另一起案件中,为了找到调解的契机,她连着几天晚上等到十点和在跳广场舞的当事人“邂逅”,终于感动了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案。
作为庭长,要求庭里同志做到的她首先做到,用实际行动影响并带领着全庭人员聚焦案件审理,增创先庭 室。“在我们庭里,不分年纪大小,谁有理论优势,谁有实践经验,谁就是老师,我们都向他请教,大家非常团结”,刘银凤就是这样“宠”着她的年轻法官们。法官们都说刘银凤有公心,有责任心,有进取心,从她身上有学不完的东西。“每次打扫卫生,刘庭长都是第一个扛起笤帚,你说我们还有啥可说的,跟着就上。”庭里的年轻法官如是说。她所在的民一庭也连续多年被焦作市中级法院评为“调解优胜单位”、“先进民庭”、“办案质量先进单位”;被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示范岗创建先进单位”、“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