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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替人消灾名义盗财物 “大仙”偷梁换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29 08:35:30


    以替人消灾的名义盗取他人财物,“大仙”及其同伙被抓获。2015年7月28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程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王军、程霞密谋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盗窃,程霞负责寻找租房户,王军负责对租房户进行盗窃。当日10时许,程霞、王军以租房为由来到焦作市中站区方村刘碧喜家中商谈租房事宜。后王军以能够帮助刘碧喜家破灾为由,诱使其将200元左右人民币、一对黄金耳环及一个黄金观音菩萨挂坠拿出,用纸包好后押在水杯上消灾。期间程霞在刘碧喜家附近准备接应。随后王军趁机以掉包的方法将上述财物用废纸换下盗走。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黄金观音菩萨挂坠价值为1149元。之后二人又多次用此种方法作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程霞以租房名义进入被害人家中,采用给被害人破灾的手段,秘密窃取被害人 家中财物,系入户盗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其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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