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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贪杯丧了命 共同饮酒人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5-08-12 08:19:35


    约上三五个朋友喝点小酒,本是一件惬意的事,没想到喝酒却喝出了祸端,将酒大伤身抛之脑后的刘某因过量饮酒死亡,其余四位共同饮酒人也难逃法律追责。8月1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并依法判决四被告对刘某就其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份额进行共同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4日晚,刘某与杨某等四人一同在某饭馆喝酒,期间由于杨某口鼻流血被120急救车送至中站医院治疗,由一刘姓朋友陪同,之后另两位刘姓朋友发现刘某也已醉酒不能独自回家,于是将其送到家中并安置在沙发上休息,在到中站医院看望杨某没事后,又重新回到刘某家中,发现其已死亡,死因系饮酒过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其身体状况及饮酒多少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且当时饮酒时其还带着四岁的女儿,故更应适量饮酒,但刘某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其本人死亡,因此应对过量饮酒导致其死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四被告作为和死者刘某的共同饮酒人,亦应对自己或他人的饮酒情况尽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过量饮酒造成不当后果,同时二刘姓被告把刘某护送回家后只是把其安排到沙发上,导致其身边无人护理,显然是未尽到必要的照顾义务,因此,结合本案案情,四被告对刘某的死亡应承担25℅的责任。

责任编辑:w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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