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趁表哥不在家翻墙盗窃,后在被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9月14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的一天22时许,被告人郭某甲趁其堂哥郭某乙家长期无人居住,翻墙进入院内,撬开东屋屋门,将一台32寸创维牌液晶电视机盗走。随后,10月份的一天夜里,郭某甲再次撬开郭某乙家的屋门,将一台志高牌空调挂机和主机盗走。经鉴定,两次被盗物品价值2450元,赃款已被郭某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在被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