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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山开赌场 非法获利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8 15:14:42


    一名男子同他人合伙在焦作市解放区与中站区交界地北边山地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 。 2015年11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高某开设赌场一案,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被告人高某伙同刘某、焦某某、许某、王某某等人在焦作市解放区与中站区交界地北边山地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被告人高某在赌场上负责应门以吸引赌客并占一股,期间高某共获取非法利益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10日,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向中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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