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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男酒驾 获刑后方知恨晚

  发布时间:2015-11-18 15:15:43


    一名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豫二轮摩托车,酿成一起交通事故。 2015年11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交通肇事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0月22日22时20分,被告人张某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豫二轮摩托车,经影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崔庄路口东25米处时将行人刘某撞倒,造成刘某重伤二级的交通事故。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7月2日, 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向中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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