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自食恶果。2015年11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丁某贩毒一案,0.3克海洛因给丁某带来了3000元的罚金和3个月的牢狱生涯。
2014年11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焦作市马村区某百货二楼儿童乐园吧台,趁被害人王某不注意,将王某的上衣左侧口袋内的钱包偷走。被告人张某将钱包内的180元现金拿走后,随手将钱包扔在该楼一楼电梯处。2015年3月11日,公交分局民警在马村区执行反扒任务时,发现被告人张某,遂对其进行盘问,被告人主动交代了该起犯罪事实,并将180元现金上交办案人员。2015年4月17日,被害人从公交分局将被盗的180元现金领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