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财不择手段,半年间四次作案。2015年11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盗窃一案,一错再错的谋财欲望给刘某带来5000元的罚金和10个月的牢狱生涯。
2015年1月26日23时,被告人刘某窜至焦作市中站区地下超市,将该超市西侧卷闸门撬开,盗走现金400元。随后在2015年4月4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焦作市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西门附近,从该公司北墙翻墙进入公司院内,盗走2.5平方三芯电缆线200米。有了前两次的成功盗窃,刘某更加的胆大起来,2015年4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又窜至焦作市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从公司北墙翻墙进入公司院内,盗走2.5平方三芯电缆线80米、1.5平方三芯电缆线100米、35平方独股电缆线40米。第二天被告人刘某再次到该公司盗窃电缆线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是累犯,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