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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扒窃得手 男子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5-12-14 10:28:33


    男子为吸毒,尾随他人上公交车进行偷窃。2015年12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2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焦作市塔南路尾随被害人李某乘坐20路公交车,在公交车上将李某挎包内的钱包偷走。被告人张某在焦作市钢厂站下车后将钱包里的200多元现金拿走,并将该钱包扔到焦作市万方桥下边的走道里。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张某在焦作市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向民警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强制戒毒期间,向公安机关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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