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但是仍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2月21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酒驾一案,一时侥幸的心理给丁某带来了3000元的罚金和2个月的牢狱生涯。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在吃晚饭期间喝了三四两白酒,陈某酒后觉得自己无大碍能开车到家,就存着侥幸的心理开着车。驾驶轿车行驶至焦作市中站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陈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