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有些人企图通过托关系、走后门来就业,这就给犯罪分子骗取钱财创造力机会。2016年1月4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某以能将被害人靳某安排为焦作市房管局正式工作人员为由,分三次共骗取被害人靳某人民币9万元。所得赃款分别用于偿还他人借款利息和生活消费。2015年3月27日,被害人靳某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报案。同日,被告人张某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