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拒不赡养母亲引发的执行案件,将3000元执行款顺利交到申请人杨某萍手中。
杨某萍育有三子杨某安、杨某军、杨某辰。老伴去世后,杨某萍为三个儿子分家,但是由于分家不均,使得原本和睦相爱的母子兄弟相互争执,甚至是反目成仇,后三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与母亲杨某萍断了联系。杨某萍生活难以为继,只得依靠出嫁的女儿和邻居接济过活。2015年11月,杨某萍诉至法院,要求三儿子支付赡养费共计3000元,并获得了中站法院的支持。但是自判决生效后,三儿子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杨某萍向中站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院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并了解三被执行人性格迥异且收入不均,遂决定对症下药各个击破。杨某安性格温和,且有固定工资收入,执行法官对之详细耐心劝解,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执行其工资收入。杨某安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杨某军性格暴躁,且无固定收入,执行法官调解无效之后,立即通过强制手段从杨某军银行账户中划拨1000元。杨某辰见两个兄长均已履行义务,便主动将1000送至中站法院执行局。
经过不懈努力,中站法院执行局快立快执该赡养案件,依法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