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执行,更不得妨碍阻挠执行,这是人们都知道的基本常识,否则将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然而偏偏有人喜欢以身试法,结果就要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2016年2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即遇到一起暴力抵抗阻挠法院执行的事件,中站法院迅速反应,将暴力阻碍执行的石某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中站法院执行的某贷款公司申请执行韩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某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站法院于2016年2月19日到韩某所在的公司再次找到韩某开展执行工作,要求韩某到法院讲明未履行的原因。然而当法院执行干警正欲将韩某带上警车去法院时,韩某所在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石某突然拦到警车前,不让韩某上车,执行干警要求韩某必须上车到法院处理案件,且明确告知石某与案件无关,不得阻碍法院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告知,石某仍不予理睬,并且公然和执行干警发生了对抗,在阻挠执行过程中,石某多次用手抓执行干警的手臂,用脚踢踹执行干警的身体,致使多名执行干警手被抓伤、身体疼痛。在石某拒不认错且继续暴力对抗执法的情况下,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将石某一并带至法院进行处理,石某坐上警车后,仍对自己的行为不予悔改,随手拿起车上的机油桶朝着执行干警头上猛敲数下。执行干警面对气焰嚣张的石某,忍着身上的疼痛,强行将石某带至法院。
石某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执行局长迅速将现场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表示一定要对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情形予以追究,对蔑视法律的人一定要进行惩处,决不姑息。经执行局合议,经院长批准,最终决定对石某处以十五天司法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面对着冰凉的手拷以及盖着大红印章的《罚款决定书》,石某终于不再嚣张,低下了头,他开始喃喃自语:“我是真的错了,真的不该无理阻挠法院执行,这都是我不懂法造成的啊,自己酿的苦果自己品尝吧。”随后,石某向法院具结悔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表示以后再不发生此类情况,做遵纪守法公民。随后,石某让家人向法院送交一万元罚款,石某也被送交拘留所开始度过难捱的拘留生活。目无法律公然对抗法院执行的石某终于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当前,公然阻挠法院执行的情形时有发生,面对现状,人民法院只有硬起手腕,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的权威,积极构建人人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