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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琐事常起纠纷 六旬老人二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6-03-09 15:02:53


    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丽诉王明离婚一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丽的诉讼请求。

    今年61岁的李丽和王明原来在同一单位工作且是邻居,经自由恋爱,于2000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姻感情尚可,后因家务琐事双方产生了矛盾和分歧。2014年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原告原谅了被告并撤诉。其后双方仍纠纷不断,2015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感情尚可,虽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但该矛盾并未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如能在互相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加强沟通,消除误会,彼此关爱对方,双方之间的存在的矛盾是能够妥善得以解决的。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证据与理由不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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