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各基层法院采取了加强感情沟通,用真情化解矛盾的方法,以此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司法的正面形象。
2016年2月1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农村亲朋间的商业合同纠纷的案件,要求被执行人贾慧军(化名)给付申请人李长城(化名)投资款和分红等共计近50000余元。立案执行之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情况,得知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原是姑表亲的关系,被执行人贾慧军(化名)系申请人李长城(化名)的小舅子。双方在2014年3月各出资3万元进行商业活动,经过一年半的商业操作,共盈利39000余元。2015年12月,申请人李长城(化名)向其小姑夫——被执行人贾慧军(化名)索要自己应得的分红19000余元,但遭到对方的无理拒绝,声称生意没有赚到钱。而这时,李长城(化名)意识到其小舅子想要私吞自己的血汗钱;于是,其于2016年元月,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取得了胜诉。但是,由于贾慧军(化名)觉得李长城(化名)做得太绝情了,依然拒绝给付款项。经过一个多月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李长城(化名)于2016年2月,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了解了这些情况,执行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对被执行人贾慧军(化名)通过感情沟通感动对方,通过案例说服教育,软硬兼施;对申请人李长城(化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并于2016年2月1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6年3月4日履行完毕。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不仅为申请人拿回了钱,还帮助两位亲人解除误会,挽回了俩人的亲情。
该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执行法官温情的一面,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树立了我国司法的人性、正面、积极的一面,更体现了我国社会中蕴含着浓郁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