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徐某,长期依靠盗窃所得赃款维持生计,最近又为了2500元将自己再次送上法庭的被告席,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销赃案件,并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5日24时许,许某(已判决)盗得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后与仝某(已判决)将电脑拿到被告人徐某家中;徐某在明知是该笔记本为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销赃,最终将该电脑以2500元价格卖于李某(已判决),赃款已被三人挥霍;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6523元(已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该笔记本电脑为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