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申请人刘金(化名)申请执行荣辉(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求被执行人荣辉(化名)给付借款10万元及延迟履行利息,共计116000余元。
立案执行之后,因为申请人刘金(化名)已经80多岁了,属于弱势困难群体,为了更好地维护弱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们立刻前往寻找被执行人荣辉(化名),但荣辉(化名)长期不在家住,只有其母自爱家,固定居所不明,对此寻找均无果。而经过两天的不断调查发现,新乡市辉县建设银行有大额金钱出入。于是,干警们放弃了假期,于2016年4月3日前往新乡市辉县建设银行进行查询,发现在荣辉(化名)名下账户里有20000余元存款,并查明这个账户是荣辉(化名)的工资账户。于是,法院依法将荣辉(化名)名下账户里的20000余元扣划走,并依法扣留提取剩余的款项9万余元。2016年4月5日,当申请人刘金(化名)拿到部分执行款时,开心的笑了。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一周时间,体现了我执行法官们的高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