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两手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中站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中站区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初工作目标,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每周党组例会召开,必先汇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近三年,共召开党组例会127次,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119次,占党组会的93.7%;共召开全体干警大会30次,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层层落实责任。2016年初,中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分别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也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主体责任告知书》。党组书记、院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分管庭、室的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庭室设廉政监督员,监督庭室内部廉政建设,将违纪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督查监察,完善动态监控。中站法院出台完善四项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作风建设、审限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廉政风险预防,突出责任追究。院纪检组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对监察结果实行动态监控,三年来共发布通报28期,对全院15个部门23条整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端正司法作风,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