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运用行业诉前介入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6年4月,被告刘某驾驶机动车载高速桥下将原告李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某公司,该车辆拥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诸被告互相推诿,拒绝赔偿。
法院立案庭接待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若直接进入诉讼,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遂建议当事人选择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听取法官对诉前调解的介绍后,均同意接受将该案件委派到保险行业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机动车损失费、保险赔偿标准等专业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根据自己多年的法律经验,站在专业的立场就案件分析原被告各自的利弊,指出原告证据不足,被告无法完全免责的法律事由,并就进入诉讼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告知了双方,同时提出了和解方案。
双方当事人在听取后,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表示愿意对该案进行调解。在中站区法院专职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95000元,且李某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对行业诉前介入调解机制给予了极高评价。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0天内得到了有效化解并快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