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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窃手机做义工以劳顶“罪”

  发布时间:2016-05-17 15:50:42


    轻微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就可去做交通协管员或义工悔过。表现好的,检察院将不再起诉,犯罪嫌疑人将不用去坐牢。2016年5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盗窃一案, 判处罚金6000元,2016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焦作市幸福港湾敬老院从事义工服务。

    2015年11月8日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焦作市中站区某网咖将被害人赵某某的金色苹果6手机偷走,后用该手机在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换购一部苹果5S手机供自己使用。2015年11月18日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310元,手机已追退。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方全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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