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老板竟然使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他人名义从农信社贷款274万。5月2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刘某犯骗取贷款罪一案,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刘某退赔农信社2586185元。
被告刘某原本是一家新型材料厂的负责人。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刘某因自己企业资金缺乏,便想到利用手中掌握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骗取贷款。随后,被告刘某获取到了冯某、王某、原某等十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采用冒用这些人的身份,互为担保,编造贷款用途手段,在中站区农信社下属的某信用社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后,利用倒贷的形式骗取贷款合计274万元。后因刘某无力偿还贷款利息及本金,某信用社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刘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金融机构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