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开化工有限公司(化名)与河南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河南永开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20万元。中站法院向河南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但河南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了45万后,以各种方式拖延不继续履行判决义务。中站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及时高效执结案件,本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河南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震慑,担心会影响到生意,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剩余执行款主动交付到法院。最终,这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非常满意。
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