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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对“僵尸企业”说不!

焦作法院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工作会议在中站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6-06-14 09:05:01



    为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6月12日上午,焦作市两级法院召开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河南理工大学刘建新博士,全市基层院长院长及业务庭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高阳主持。

    会议伊始,中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健普对此次会议作了致辞,并简要介绍了中站区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妥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经验和做法。随后,各基层法院院长依次汇报了本院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并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向大会提出,予以讨论。然后,中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文辉详细介绍了审理淼雨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过程,探讨了在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如立案审查、管理人的选任、重整期间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破产重整程序与其他执行程序衔接、破产重整案件的终结等,并提出了研究预先重整制度的想法。

    在此基础上,市中院对近年来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点评,总结了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的特点、主要做法和经验,并对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河南理工大学刘建新博士也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对清算与破产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

    最后,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作了总结讲话。谢院长首先肯定了中站区法院在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中作出的努力与贡献,对中站区法院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阵痛、功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的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正确审理企业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对于挽救危困的非公有制企业,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五点意见,一是依法受理企业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二是坚持党委领导,努力配合政府做好维稳工作;三是妥善指定适格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积极作用;四是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各项制度,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审理破产案件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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