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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 自己受伤还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19 08:57:12


    男子酒后不听他人劝告驾车回家,路上出事摔伤自己仍需承担事故责任。2016年7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谢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3月13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谢某酒后驾驶豫H×××××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速桥东侧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豫H×××××号三轮汽车相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谢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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