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因被拖欠工资,竟然想到了盗窃仓库内的机油来抵工资。2016年8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罚金10000元,7月23日在卫辉市梦乐园老年养生服务中心从事义工服务。
由于被害人拖欠被告人的工资,2015年12月2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趁其所在公司仓库无人之际,将仓库内的机油共24桶盗走,并通过焦作市普济路某物流公司运至河南省安阳市水冶镇。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24桶油价值人民币6320元。赃物已追退。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偶犯,赃物已全部追退,建议判处罚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